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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此人应该不应该死?杀人者有没有罪?

这是一件发生在本地的事情,请所有看贴之人,要看完再投票,
引用:
杀人者一伙三人:洪濑本地人简称ABC三人
被杀者一伙近十人:罗东镇四人(离洪濑有十几公里的镇上)和当地人多人
地点:洪濑时代KTV
时间:凌晨一点至三点
事情起因不详.调查中
事情发生后.小吴(被杀者)当场死亡其余者逃离现场.杀人者一伙,杀人后逃离现场,A是杀人凶手,B手上被砍伤,C衣服被撕破.当晚B由于受伤去卫生院医治被公安所抓.A和C逃离现场.
案发后.A和C主动去公安局自首而没有选择跑路.根据A和C的说法是:三人在KTV里唱歌,来了十来个人带刀砍他们,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A杀人犯的身体状况.身高一米7体重一百六十,属于结实强壮.受伤者B身高一米8体重两百一.属于身强力壮者,C身材瘦瘦,属于懦弱人士.在反抗的时候,抢刀过来,砍杀多人,A为人比较凶悍,当场把一人从肚子里砍了下去,当场毙命!死人后,打斗马上停止.所有人逃离现场.
关于这件事情新闻是这样报道的:
引用:
昨晚8时,潘女士沙哑的哭喊声在洪濑时代娱乐城响起——昨晨1时许,她20岁的儿子在娱乐城内死于非命。娱乐城的录像显示,他被人用刀砍中肚子。
  昨晚8时许,记者来到位于洪濑新菜市场楼上的时代娱乐城。死者小吴的几名亲戚坐在娱乐城大厅的沙发上,小吴的妈妈潘女士声音已沙哑,两名亲戚在一旁扶着潘女士。娱乐城10多间包厢房门紧闭,没有消费者。   小吴的三叔吴先生说,他们是昨晨3时接到噩耗的,赶到娱乐城,侄子的尸体已经送到殡仪馆了。案发现场位于二楼豪华包厢666和207之间的走廊,走廊上满是血迹。   吴先生说,娱乐城的录像将凶杀一幕录了下来。1时许,小吴在两名女孩的搀扶下,靠在包厢门框边,突然来了一伙年轻人,其中一人拿出一把带柄的马刀,朝小吴砍去,第一下没砍中,第二下砍中了。小吴立刻倒下,挣扎着想爬起来,却又重重摔下,那伙人又砍伤了小吴的两名同伴才扬长而去。   据吴先生介绍,小吴今年20岁,在一家模具厂上班,这几天刚好放假,“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引起的”。   案发后,警方立刻赶到现场调查。昨晚,记者从南安警方了解到,目前已有一人投案自首,警方已抓获数名涉案人,其余涉案人还在追捕中,案情还有待进一步调查。
新闻所报道的事情有几大漏洞:
一.以杀人一伙的身材来说,如果是要找人麻烦.首先不会带上一个身材瘦弱不堪之人.
二.唱K有必要带刀去唱K吗?
三.死者不是死在包厢里(因为包厢里是没有录象的)如果是故意找人麻烦.绝对砍死在包厢里.绝对不会在包厢门框边被人砍死/
四.说一伙人带着马刀砍死一人.请问当今天气,带把马刀上KTV不给人看到?所以马刀是事先就包起来带着的!如果蓄意砍人,砍人之后一定逃离选择跑路,有必要再进包厢里砍杀其它人再逃离现场.何故投案自首?

在这里说了这些,请大伙投票,到底死者应该不应该死.杀人者有没有罪!多项选择!

投票项目 ( 多选: 最多可选 4 项 ) 参与人数 10  

1.  应该死
 

4 (26.67%)

2.  不应该死
 

3 (20.00%)

3.  有罪
 

8 (53.33%)

4.  没有罪
 

0 (0.00%)



当前时区 GMT+8, 现在时间是 2009-1-9 20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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